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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网络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营造繁荣、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进一步满足网络经营者提高自身诚信度的需求,有效保障网络经营者身份的真实性,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令)第八条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6年5月4日开始进行“工商网监”电子标识的申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领对象
我市范围内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按照“一网站一标识”发放,暂不对网店发放。
三、申领要求
登录江苏省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服务网(www.jsdsgsxt.gov.cn),按照流程填写相关信息。电子标识信息与经营者登记状况将实现同步更新。该电子标识申领全程免费。
电子标识的申领由各区(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经营者在申领过程中如遇问题,可直接联系所在地的区(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联系无锡市工商局网监分局,电话:0510-81009771。电子标识亮标技术服务电话:025-8370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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